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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欧洲税改,DHLECM 需要维护以下2个配置

一、税号维护需要严格遵循服务商,要求在对应渠道进行维护

目前服务商针对以下渠道存在配置特殊性要求

 

1.1  渠道:PKD、PPS

不能维护下方红框配置,留空即可,否则存在异常报错(错误代码:202)

 

1.2 渠道:PKW、PPW、PLT、PLG

如果需要传IOSS号(平台IOSS、买家IOSS、卖家IOSS),需要选择以上4个渠道

 

1.3 一旦在下方配置维护了类型后(如果不想传,需要及时选择“请选择”即可),必须保证对应选择类型的税号数据有推送服务商,否则出现报错

因为类型和税值必须一同出现,缺一不可

 

 

二、关于配置【发件人税号类型】选择和税值维护

2.1  关于【GST/VAT】、【EORI(EU)】、【IOSS(EU)】

需要在以下位置对应维护税值

 

2.2 关于【DHL DDP】、【PAN(IN)】【Other/Unknown(此参数功能实现中)】

需要在对应配置输入框维护税值

 

2.3 关于【DHL DDP】

当选择【DHL DDP】,请务必向服务商沟通以便开通账号,否则,选择类型传值后将报错;

当开通账号后,仅维护类型【DHL DDP】即可,无需在下方配置输入框【发件人DDP、PAN号、Other/Unknown】维护税值,如果维护了服务商亦会忽略传值,不影响走单。

 

三、关于配置【收件人税号类型】选择和税值维护

3.1  关于【GST/VAT】、【EORI(EU)】、【IOSS(EU)】、【TBD】、【PAN(IN)】、【Other/Unknown(此参数功能实现中)】

需要在以下位置对应维护税值

 

 

四、关于平台IOSS如何区分 & 临时方案

4.1 ERP系统:支持亚马逊、速卖通、eBay订单拉取回来平台IOSS数据 (显示在订单详情-IOSS输入框中)

 

4.2 订单已税/未税订单分仓规则:开发中,预计7月中下旬上线 (最新进度将在此文档中及时更新 以及 客服部对外宣导)

 

4.3 临时方案:

由于已税/未税分仓功能,系统还在实现功能中,客户可以创建新的分仓规则,区分已税/未税订单

4.3.1 针对已税订单,选收件人type-IOSS,值取订单详情-IOSS

4.3.2 针对未税的订单,选发件人-IOSS,值取卖家-店铺设置-IOSS

分仓条件:

条件1:订单金额低于130-140欧

条件2:属于亚马逊、速卖通、eBay

条件3:属于征税欧盟国家

P.S. 当前150欧征税政策,包含运费,需要客户针对订单产品情况,刨除运费大概费用,以便尽可能覆盖已税存在平台IOSS订单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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